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律師第二試] 智慧財產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創作科幻小說「致命危險」,交由乙出版社發行,乙為確保其銷售量,經甲同意找來知名大師丙共同掛名,於書上標示「丙、甲著」。 (一)某劇團欲將該小說改編成歌舞劇,請說明除須得甲之同意外,是否仍應徵得丙之同意。(10 分) (二)承前題,丁為該歌舞劇創作音樂,嗣後丁將歌舞劇中部分音樂改編成適合戊樂團演奏之樂曲,由戊樂團在各地巡迴演出,並由己將演出錄製成 CD 發行。A 購買該音樂 CD 後,於其開設之書店中播放。試問:A 之行為是否侵害丁、戊、己之著作財產權?(30 分)
甲創作科幻小說「致命危險」,交由乙出版社發行,乙為確保其銷售量,經甲同意找來知名大師丙共同掛名,於書上標示「丙、甲著」。 (一)某劇團欲將該小說改編成歌舞劇,請說明除須得甲之同意外,是否仍應徵得丙之同意。(10 分) (二)承前題,丁為該歌舞劇創作音樂,嗣後丁將歌舞劇中部分音樂改編成適合戊樂團演奏之樂曲,由戊樂團在各地巡迴演出,並由己將演出錄製成 CD 發行。A 購買該音樂 CD 後,於其開設之書店中播放。試問:A 之行為是否侵害丁、戊、己之著作財產權?(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承前題,丁為該歌舞劇創作音樂,嗣後丁將歌舞劇中部分音樂改編成適合戊樂團演奏之樂曲,由戊樂團在各地巡迴演出,並由己將演出錄製成 CD 發行。A 購買該音樂 CD 後,於其開設之書店中播放。試問:A 之行為是否侵害丁、戊、己之著作財產權?(3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極具鑑別度的智慧財產法考題。看到這題,首先要在腦海中建立「權利主體—保護客體—權利內涵」的立體架構。不要一看到「播放CD」就急著下結論,本題的核心在於考驗你是否懂得區分「音樂著作」、「表演」與「錄音著作」在「公開演出權」上的差別待遇。
-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小題 (一)
某劇團欲將該小說改編成歌舞劇,請說明除須得甲之同意外,是否仍應徵得丙之同意。(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典型的「給了明確事實,卻用外觀來迷惑你」的考題。在考場上你的時間非常寶貴,千萬不要長篇大論!看到題目時,你的思路應該這樣展開: 首先,辨識附帶爭點:題目問「改編成歌舞劇,是否須得丙之同意?」,馬上想到「改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第6條、第28條),一句話帶過即可,說明將小說改編成歌舞劇係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屬改作成衍生著作,原則上須得享有改作權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