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司律第二試] 智慧財產法
第 一 題
一、大學生甲利用假期撰寫名為「怪探」的小說,其主角為一中年偵探,係一亦正亦邪的角色,一方面心思縝密、屢破奇案,但「怪探」的許多橋段充斥色情暴力的描述。甲逐次將共計 10 章的「怪探」上傳至其個人網站,與網友分享。其後,乙公司未得甲同意,擅自將甲網站上的「怪探」集結成冊後出版,著作人仍標明為甲。甲致電乙,認為乙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但乙未予理會,並於公司網站指稱,「怪探」充斥著色情暴力的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請問:「怪探」一書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乙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我們先來拆解題目的關鍵字。題目情境很簡單:甲寫了一本含有色情暴力內容的小說,被乙公司盜用,乙公司的抗辯理由是「內容妨害公序良俗,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最後問你兩個問題:小說受不受保護?乙的主張有沒有理由? 在辨識爭點上,這題的「核心爭點」(佔80%篇幅)非常明確:違反或被指為違反公序良俗(色情、暴力)的創作,是否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而「附帶爭點」(佔20%篇幅)則是:甲的小說是否符合著作的要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一、爭點 本題之爭點在於,含有色情、暴力內容之小說是否符合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而受保護,以及乙公司主張該小說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不受保護,是否有理由。 二、法規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