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智慧財產法
第 三 題
甲於臺中市草悟道文創商圈上經營一家僅有十個座位的小咖啡店,由於甲對於廣播電台流行排行榜歌曲音樂非常喜好,更是隨時掌握它們的播送頻道動態。為娛樂自己,在為客人手工沖泡製作咖啡之時,也利用一套高音質效果的個人音響收聽各音樂廣播電台的單曲。由於常來店裡消費的客人大部分都是熟客,大家都會互相聊天也順便享受一下甲隨手播放的電台音樂歌曲。突然某日在咖啡店的營業時段中,唱片公司的稽查人員上門來向甲要求支付權利金,否則要求甲應立刻停止播放。甲試圖解釋他的音響是擺設在吧檯角落播放給自己聽的,但現場陪同的律師指摘甲的行為業已涉嫌侵害唱片公司之錄音著作權,應依法取得授權並且支付使用權利金,否則將面臨訴訟問題。試問甲播放電台音樂的行為是否侵害唱片公司之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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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且陷阱滿佈的智慧財產法實例題。遇到這種題目,千萬不要看到『咖啡店播放音樂』就急著跳下去寫『合理使用』。閱卷委員在這題布下了『雙重陷阱』,考驗你對著作權法基本體系的精準度。 第一步,辨識『客體』:題目最後一句問的是什麼?是『唱片公司之錄音著作』!不是『詞曲創作者的音樂著作』。這兩者的權利範圍在著作權法中天差地遠,這是本題的【核心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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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著作權法中「行為定性」與「著作財產權種類」之精準掌握,涉及以下爭點:
- (附帶爭點)甲於店內播放音樂,其受眾是否符合著作權法所稱之「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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