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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12 歲之甲因雙親死亡,由與其同居之祖母乙擔任監護人。甲自死亡之雙親繼承 A 地和存款 50 萬元。為籌措甲之生活費,乙得否代理甲出售 A 地?由於景氣甚佳,乙得否代理甲將 50 萬元用來購買股票作為投資,以增加甲之財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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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限」。須運用民法第1101條關於監護人財產權限之規定,區分「處分不動產(須經法院許可)」與「投資限制(股票非屬法定允許之投資標的)」,分別檢驗乙之代理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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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及進行股票投資之法定要件與限制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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