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12 歲之甲因雙親死亡,由與其同居之祖母乙擔任監護人。甲自死亡之雙親繼承 A 地和存款 50 萬元。為籌措甲之生活費,乙得否代理甲出售 A 地?由於景氣甚佳,乙得否代理甲將 50 萬元用來購買股票作為投資,以增加甲之財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限」。須運用民法第1101條關於監護人財產權限之規定,區分「處分不動產(須經法院許可)」與「投資限制(股票非屬法定允許之投資標的)」,分別檢驗乙之代理行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