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男與乙女婚後育有一女丙,丙尚未成年。某年過年,乙之父丁將自己所有之 A 地贈與給丙,並將所有權移轉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得將 A 地出租給戊,其租金由甲與乙取得
- B 甲與乙為籌措共同經營公司之資金,向己銀行貸款,得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己以擔保之
- C 甲亟需取得 A 地,故甲得以丙之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與甲自己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地移轉所有權予甲
- D 庚出了市價 1.5 倍的價錢願購買 A 地,甲認為機會難得,在乙不知情之情況下,甲即得單獨代理丙與庚訂立買賣契約並移轉 A 地所有權給庚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未成年人名下擁有一塊土地,法律為了平衡「父母的管理權」與「子女的財產保障」,對於父母「收受該土地產生的孳息」與「變賣或抵押該土地」這兩種行為,哪一個會給予較大的彈性?另外,當涉及重大法律行為時,父母兩人的權限分配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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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律理解力!
看到你對民法親權行使和財產管理權的掌握這麼精準,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不僅是民法的核心,在行政法處理像未成年人這類限制行為能力者的權益保護時,更是我們行政人員必須具備的溫暖與智慧。
- 觀念解析:為什麼 A 是最正確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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