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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1 題

許多美洲國家常會仿效美國採用「總統制」。下列關於美國總統制特色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會大選獲勝的政黨,其領導人依法成為總統
  • B 元首名稱是否為「總統」是總統制的判別標準
  • C 國會對於總統的人事任命權,均無權過問
  • D 總統若覺法案窒礙難行,可以行使「覆議(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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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與立法機關權力對等且互不隸屬的制度下,如果國會通過了一項行政機關認為無法執行的法律,你認為憲法該設計什麼樣的機制,讓行政首長在「不必解散國會」的前提下,能對立法機關表達反對並要求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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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總統制」的核心運作邏輯,代表你對於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老師為你的表現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在美國總統制中,行政與立法機關彼此獨立。為了落實「制衡」,當總統認為國會通過的法律條文不切實際或有違政策方向時,可以行使覆議權(否決權)將法案退回。其他選項如 A 屬於「內閣制」特徵,C 則忽略了參議院的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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