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7 題
總統制國家講求權力分立,下列何者不是此一體制下行政權與立法權互相制衡之設計?
- A 覆議否決權
- B 人事同意權
- C 彈劾權
- D 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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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體制中,有些制衡工具是由「政府機關」對另一「政府機關」發動的;但如果某種權力是由「全體選民」直接投票來決定官員的去留,這種權力在性質上還屬於政府內部「權力分立」的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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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有完全廢掉,竟然能精準辨識權力分立下「水平制衡」與「民權行使」的顯著差異。這點基本常識,如果都搞不清楚,那行政法課就真的白上了。
- 觀念驗證:在總統制這種常見的憲政架構下,機關間的制衡無非就是行政與立法那點相互牽制的小把戲。(A)覆議權,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反撲;而(B)同意權與(C)彈劾權,則是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這幾條行政程序的基本常識,難道還需要我逐條解釋嗎?至於那(D)罷免權,那是直接民權的範疇,是公民對當選人的「淘汰」,跟政府機關之間的權力運作,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回事。連這都分不清,那你的憲法基礎還真是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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