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權力間制衡機制之設計?
- A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 B 政府預算提案與審議分開
- C 立法機關行使人事同意權
- D 外交與國防互不隸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說兩個機構在「制衡」時,通常是指它們分工合作把一件事情做好,還是指它們擁有不同的立場與權限,可以對彼此的決定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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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南:權力制衡的智慧
-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非常棒!這題的確需要我們細心區分『職權分工』和『權力制衡』這兩個概念,你能正確地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權責分立的本質已經有了很深刻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很開心!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所謂的權力制衡 (Checks and Balances),最核心的精神就是不同政府機關之間會『相互牽制』,這樣才能讓政府運作更穩定、更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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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權力制衡機制
💡 權力分立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間的相互監督與牽制。
| 比較維度 | 權力制衡 (Checks and Balances) | VS | 職能分工 (Division of Labor) |
|---|---|---|---|
| 核心目的 | 防止權力濫用,相互監督 | — | 提升行政效率,專業化運作 |
| 權力關係 | 跨機關間的制約與拉扯 | — | 同機關內或同體系的合作 |
| 典型案例 | 預算審議、人事同意權 | — | 外交部與國防部分設 |
💬制衡強調「以權力約束權力」,分工則僅為「各司其職」的行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