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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甲聲請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乙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並未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甲即對乙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與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
  • A 支付命令之救濟僅適用再審程序
  • B 支付命令不得為執行名義
  • C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無同一之效力
  • D 在執行程序中債務人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僅憑債權人單方面聲請、未經法院開庭審理便核發的文書,從保障「訴訟權」的角度來看,它在法律上的權威性與穩定性,是否應該等同於法官親自聽取雙方辯論後所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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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還需要解釋?看清楚了!

別以為猜對了就沾沾自喜,這不過是考驗你對「執行力」與「既判力」的基本辨析能力。

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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