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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2 題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 B 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
  • C 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 D 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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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債權人,希望在債務人「還來不及脫產」之前,就請法院快速發出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還款命令,你認為法院在發出這個命令前,應不應該先找債務人來開庭辯論?為什麼這樣做(或不這樣做)會影響程序的「速度」與「隱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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