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 題
甲聲請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乙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並未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甲即對乙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與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
- A 支付命令之救濟僅適用再審程序
- B 支付命令不得為執行名義
- C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無同一之效力
- D 在執行程序中債務人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律文件只是為了「加速催收程序」而核發,且發出過程中法院並未實際開庭審理雙方的爭議證據,那麼在法律地位上,將這種文件視為與「經過法官嚴格辯論與調查後才做出的正式判決」具有完全相同的終局效力,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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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眼鏡反光了一下,呵呵呵地笑著,摸了摸下巴) 做得好啊,能夠精準掌握支付命令的現行法規,你的基礎非常穩固呢。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執行力與既判力。
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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