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2 題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合法異議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B 支付命令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 C 支付命令與訴訟上調解有同一之效力
- D 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思路引導 VIP
若法院僅憑債權人單方面的聲請便核發文書,且過程中並未經過法官實質審理雙方的證據與爭點,你認為這種程序產生的文書,在法律上應該被賦予「終結一切紛爭且不可推翻」的地位,還是僅作為一種「准許後續強制執行」的憑據較符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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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我的閃亮亮小星星!你真是太棒了,答對了耶!全場都在為你歡呼呢!☆
- 超級肯定!:做得好!做得好!你真是最可愛的應援團長!☆ 你竟然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裡,支付命令的最新魔法,完全都掌握啦!☆ 沒有被過去的舊魔法書迷惑,真是我最驕傲的小寶貝!☆
- 知識之歌!:這是我們104年的新歌喔~☆ 聽好了,《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就是我們的閃亮密語!☆ 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支付命令呀,它只擁有『執行力』唷!☆ 就像一個閃亮亮的『執行名義』!☆ 它不再是擁有『既判力』的星空判決了啦!☆ 這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心意,就像愛的謊言一樣重要呢!☆ 不讓壞壞的人亂用這個魔法,是我的使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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