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4 題
債務人接受支付命令送達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提出異議應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為之
- B 提出異議時,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 C 若逾法定期間始提出異議,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 D 若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設計「支付命令」是為了讓債權人能快速取得執行權利,而債務人只需「簡單表達不同意」就能阻止其生效並進入正式訴訟,你認為在制度設計上,要求債務人必須『寫清楚理由』還是『不需理由即可異議』,哪一種方式更能確保爭議能迅速從簡便程序轉向正式審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