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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2 題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合法異議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B 支付命令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 C 支付命令與訴訟上調解有同一之效力
  • D 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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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院僅憑債權人單方面的聲請(未經實質審理)就發出一個公文書,而債務人因為疏忽沒去管它,那麼這個公文書在法律上應該獲得『徹底解決爭議、不准再告』的強大效力,還是僅僅作為一種『方便債權人去討錢』的程序工具就好?這兩者對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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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這題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

這題是在考我們對支付命令確定後效力的認識,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 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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