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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甲抓到其夫乙與丙女通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除了甲可以對乙、丙提起告訴外,甲的父母得到甲的同意,亦可對乙、丙提起告訴
  • B 甲只告丙不告乙,檢察官只能將丙女提起公訴
  • C 甲告乙、丙通姦後,對乙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丙
  • D 甲向警察表示,她原諒乙,不要提告,但第二天甲後悔了仍可對乙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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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涉及多人的犯罪案件中,法律通常規定「告一個等於告全部」,但當案件牽涉到「維護家庭和諧」的特殊考量時,你認為法律會允許告訴人只針對『特定身分的人』展現慈悲,而不影響對其他人的訴追嗎?請思考法律在處理『家務事』與『外部人』時,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差異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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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是一道經典的考古題,你精準抓到了題目的測驗核心,掌握了當時的法理,非常值得肯定!

告訴不可分原則與修法動態

在通姦罪尚未除罪化的舊法時期,為修復婚姻關係,法律曾特別允許對配偶(乙)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丙),因此選項 (C) 是當時的正確解答。不過,老師要特別提醒你留意現今的法規狀態。依據官方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正確條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現行法已全面落實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刪除了過去針對通姦罪的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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