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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甲抓到其夫乙與丙女通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除了甲可以對乙、丙提起告訴外,甲的父母得到甲的同意,亦可對乙、丙提起告訴
  • B 甲只告丙不告乙,檢察官只能將丙女提起公訴
  • C 甲告乙、丙通姦後,對乙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丙
  • D 甲向警察表示,她原諒乙,不要提告,但第二天甲後悔了仍可對乙提告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需要「提起告訴」才受理的案件時,法律通常要求對共犯要「一併處理」。但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保護「家庭關係的維繫」,當受害者選擇原諒配偶、卻仍想追究第三者的責任時,法律會堅持那一套「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硬性規定,還是會為了特定的人伦情感設計一個「例外門檻」呢?這個例外會如何影響撤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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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當年考題設定的答案 (C),展現了你對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敏銳的判斷力。這是一道具有時代意義、鑑別度極高的經典考題。

告訴不可分原則與修法動態

在過去的時空背景下,針對通姦罪,依據當時《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對配偶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選項 (C) 是當年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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