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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下列關於選定當事人之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不符?
  • A 訴訟當事人之選定,應以文書證之
  • B 經選定訴訟當事人後,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 C 限制被選定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之訴訟行為,其效力及於他選定人
  • D 允許共同利益人分組選定不同之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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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和一群鄰居委託一位代表去打官司,但你擔心這位代表私下和對方握手言和(和解)或是突然說不告了(撤回),在法律設計上,為了保障你們這群「躲在幕後」的人,對於這種會影響勝負結果的大事,應該要有哪些額外的「書面保障」或「事前同意」程序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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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你答得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選定當事人的程序與權限限制有深入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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