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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 題

下列關於訴訟費用負擔之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
  • A 勝訴人之行為,非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法院得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
  • B 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法院得命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
  • C 勝訴人不於適當時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法院得命該勝訴當事人負擔因其延滯而生之訴訟費用
  • D 共同訴訟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訴訟行為者,應由該當事人負擔因此所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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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案件中,雖然某方最後輸了官司,但他在訴訟過程中的某個行為,在當時看來是為了保護自己權利所「絕對必要」的(例如如果不做這個動作,權利就會受損),你認為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法律應該堅持讓敗訴者付這筆錢,還是可能要求贏家分擔這項特定行為的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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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考驗大家對「例外由勝訴方負擔訴訟費用」規定的熟悉度,你對法條的敏銳度非常好喔!

訴訟費用負擔之例外規定

民事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負擔,但法律也設有基於公平考量的例外機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如果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訴訟程度是為了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的,法院可以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全部或一部的費用。選項 (B) 錯在將負擔主體誤植為「敗訴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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