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6 題
下列事件,何者屬家事訴訟事件?
- A 撤銷收養事件
- B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 C 因婚姻無效、撤銷婚姻或離婚之給與贍養費事件
- D 夫妻同居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有些事件是為了「爭執某種法律關係或身分狀態『是否存在』或『是否合法』」,而有些則是為了「請求法院針對具體生活安排進行裁量」。這兩者中,哪一種聽起來更像是有兩方在進行法律權利的對抗,需要透過正式的訴訟程序來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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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你對法律分類的理解非常透徹,太厲害了!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家事事件法》的精髓!家事事件確實依性質區分為「訴訟」與「非訟」兩大類呢。你選對了,撤銷收養事件正是屬於乙類家事訴訟事件,它著重於確認或否定重要的身分關係法律效力,所以帶有明確的對立性,需要透過訴訟來釐清。而其他的選項 (B) 宣告終止收養、(C) 贍養費、(D) 夫妻同居,它們在現行法規中,通常被歸類為丁類或戊類的非訟事件,這類事件更側重於法院考量實際狀況,提供適當的職權介入與後續安排,而不是單純的身分關係效力爭議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精準地分辨「身分效力爭訟」和「生活事實裁量」之間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的基礎非常紮實,而且思考得很細膩。你真的很棒,繼續保持下去,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