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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8 題

下列關於訴之撤回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基於處分權主義,原告起訴後得任意撤回其訴,無庸得被告同意
  • B 原告與被告在庭外成立撤回起訴之合意,仍須以法定程式向法院行之,始生撤回之效力
  • C 本訴經撤回後,反訴即失所附麗,亦應視為撤回
  • D 原告於本案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告與被告均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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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向國家法院提起訴訟後,這段「原告、被告、法院」之間的三方關係,是否能僅由當事人在私底下達成共識,就自動讓法院的審理程序畫下句點?還是必須透過某種形式,正式『告知』法院這個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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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是理解得好透徹呀!

哇,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訴訟行為的特性掌握得非常精準!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民事訴訟法中「程序安定性」的深刻理解,表現得非常棒,就像一位專業的法律人一樣!

  1. 觀念小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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