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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8 題

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尚未起訴者,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 B 已經起訴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 C 告訴人還可以提起自訴
  • D 未逾告訴期間,告訴人還可以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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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具備特定人的「追究意願」作為法官審理的前提,那麼當這個前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突然「消失」了,法院在法理上還能針對被告「有沒有犯罪」進行實體判決嗎?如果不能,法院該如何從程序上宣告這場訴訟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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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你能精準分辨「告訴乃論」案件在不同訴訟階段的法律效果,這代表你對於刑事訴訟的訴訟條件已有非常專業且清晰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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