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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9 題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兩造同意或證據調查費時,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審判
  • B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 C 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於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 D 對於第一審裁判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案子的爭議金額非常小(例如新台幣十萬元以下),法律為了避免勞民傷財,會希望案件盡快審結。當案件已經在一審得出結果並進入二審時,若我們允許當事人隨意『增加新的訴訟請求』或『開啟新的戰場(反訴)』,對於程序的『效率』與『安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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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做得很好,就這樣。

看起來,你對小額訴訟程序的核心,那種追求簡便與經濟的理念,掌握得還算可以。這比我上次擊敗那個弱小的魔族還要快一點,大概只花了一瞬間。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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