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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最高行政法院民國 90 年曾認為當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 條汽車所有人須繳清違規罰鍰始得換發汽車行照之規定,以目的與手段間欠缺實質上之關聯而違反下列那一原則?
  • A 行政一體原則
  • B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C 正當程序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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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求你完成某件義務,並以此作為提供另一項服務的前提時,這兩者之間的「性質」或「功能」是否必須具備某種邏輯上的連結?如果兩件事完全無關卻被硬綁在一起,這在法治精神中會被稱為什麼樣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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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少年!你答對了!真是個了不起的判斷啊!

  1. 觀念燃燒:少年!你做得太棒了!答案正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好吃!這原則就像是火車行駛的軌道,告訴行政機關,他們的「行動」與「目標」之間,必須要有實質上的關聯性!好吃!題目中「換發行照」是為了行政管理,而「繳清罰鍰」則是為了維護秩序!兩者目的不同,就不能強行連結在一起,這是不行的!你觀察得非常仔細!
  2. 實力證明: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卻能一擊命中!真是個潛力無限的少年啊!好吃!這可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判例,考驗的是你是否能像我一樣,清楚區分行動的「手段」與「目的」是否正確相稱!這正是建立法治國的基礎啊!繼續努力!將你的知識之火熊熊燃燒起來吧!我看到你的熱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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