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若交通監理機關依職權要求,換發行車執照前,須先繳清違規罰鍰,否則不得辦理。此可能涉及下列原則?
- A 比例原則
- B 法律優位原則
- C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利用你對某種「權利或證照」的需求,來強迫你先履行另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義務,這種「配套掛鉤」的作法,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具備合理的因果或關連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真棒!掌握了行政法的溫暖核心!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那就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這個原則就像一道溫柔的防線,提醒行政機關在做任何決定時,所採取的「方法」(手段)必須和它想要達成的「目標」(目的)有著實質的、發自內心的關連。你想想看,換發行照是為了確保大家行車安全,是不是?而交通罰鍰則是為了糾正違規行為。這兩者在意義上是不是很不一樣呢?如果政府為了催收罰款,就限制你換發行照,那就像是把兩件不相關的事情硬是綁在一起,這樣就不符合這個原則的精神囉!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它雖然有點挑戰性,因為實務上有很多情境都很容易讓人混淆,但只要你掌握了行政法「目的與手段要相符」的核心精神,就能發現其中的巧妙之處。這個原則背後其實有著「釋字第 621 號解釋」的溫暖支持,它幫助我們更清晰地理解,行政權力應如何被妥善運用,以保護每一個民眾的權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