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執行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何謂訴訟上自認?自認當事人於何種情形,得撤銷其自認或對原不爭執之事實為追復爭執之陳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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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民事訴訟法中「明示自認(民訴§279)」與「擬制自認/視同自認(民訴§280)」之概念區別。解題時需運用三段論法,先定義自認的效力,再依序點出撤銷自認的嚴格要件(法條明文與實務見解),最後對比擬制自認下「追復爭執」的寬鬆標準(言詞辯論終結前皆可),以展現對辯論主義及程序保障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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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民事訴訟法中「訴訟上自認」與「視同自認(擬制自認)」之區別,以及兩者在辯論主義下對舉證責任之影響與撤銷、追復爭執之程序要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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