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公證人] 民法
第 三 題
甲為 A 屋及 B 地之所有人,並將 A 屋及 B 地分別出租給乙及丙。然乙及丙未得甲同意下,私下各將 A 屋及 B 地分別全部轉租給丁及戊。當甲得知該二轉租情事時,立即分別向乙及丙表達反對轉租之意思,然乙及丙均以原租賃契約並無明文約定禁止轉租為由,不理會甲之反對。試問:甲得否以所有人之身分請求丁及戊返還 A 屋及 B 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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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違法轉租之效力」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行使」。考生應先判斷房屋與土地的「全部轉租」是否合法(民§443),接著確認次承租人對所有人是否構成無權占有(民§767Ⅰ前段),最後務必點出「返還對象」會因原租賃契約是否已經合法終止而有所不同(請求返還給承租人 vs. 請求返還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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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房屋與土地未經同意全部轉租之效力為何?出租人(所有人)對次承租人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應請求返還予何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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