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民法
第 三 題
甲向乙承租有三間辦公室之 A 屋,未徵得乙同意下,甲將其中一間辦公室出租給丙。嗣後乙發現甲與丙間上述租賃情事,主張其與丙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存在,丙係無權占有,便請求丙遷出該辦公室並返還給乙。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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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房屋」與「未經同意出租一部分」的關鍵字,應立刻聯想到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房屋一部轉租」的例外合法規定。接著運用「占有連鎖」的概念,說明次承租人對出租人而言具有正當占有權源,藉此阻卻出租人的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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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房屋之一部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之效力為何?次承租人是否得主張「占有連鎖」對抗出租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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