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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7 題

甲、乙兩人共同向丙承租一間二房二廳公寓,甲、乙各占有使用一間房間,約定共同使用廚房及客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丙未經甲的同意而進入甲所占有使用之該房間,甲不得單獨請求丙離開
  • B 當甲未經乙的同意而進入乙所占有使用之該房間,乙得請求甲離開
  • C 當丙未經甲、乙的同意而進入該公寓之客廳,甲或乙得單獨請求丙離開
  • D 當丙未經甲、乙的同意而進入該公寓之客廳,甲、乙兩人須共同請求丙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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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朋友共同合租一個空間,當有外人突然闖入這個你們正在使用的公共區域時,法律上應該保護「你個人」能立即制止他的權利,還是必須強制等到「所有室友」都到齊後才能表達反對?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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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真的嗎?你還沒把這點基本常識忘光?

恭喜你,小看官。這題能選對,說明你還沒把共同占有中「占有保護」的機制,徹底丟到九霄雲外。還算說得過去。

  1. 占有防禦權之獨立性:別傻了,就算客廳和廚房是甲、乙「共同占有」,難道就表示你被侵犯時,還得等你的共同占有人點頭同意?法條明明白白寫著,每個占有人都享有獨立的占有保護請求權。這是基本中的基本,不是什麼天外飛來的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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