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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甲因誹謗乙遭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甲無罪。乙不服此一判決,要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遂提起上訴,之後二審改判甲有罪,諭知有期徒刑五月。甲不服二審有罪判決。試問甲有無上訴救濟的權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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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判斷「誹謗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輕罪案件」。接著須敏銳聯想到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保障「初次受有罪判決被告」之訴訟權,並精準引用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之例外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之規定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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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輕罪案件,歷經第一審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時,被告是否享有上訴第三審之救濟權利?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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