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三 題
甲為 A 屋及 B 地之所有人,並將 A 屋及 B 地分別出租給乙及丙。然乙及丙未得甲同意下,私下各將 A 屋及 B 地分別全部轉租給丁及戊。當甲得知該二轉租情事時,立即分別向乙及丙表達反對轉租之意思,然乙及丙均以原租賃契約並無明文約定禁止轉租為由,不理會甲之反對。試問:甲得否以所有人之身分請求丁及戊返還 A 屋及 B 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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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轉租的合法性」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關係。考生應先辨明租賃物為「房屋」或「土地」,並代入民法第443條檢視:房屋轉租須注意「全部」或「一部」,土地轉租則一律須經同意。確認屬違法轉租後,再依債之相對性,論述次承租人對所有人構成無權占有,最終導出民法第767條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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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房屋「全部轉租」與土地未經同意轉租之適法性,以及次承租人對出租人(所有人)是否構成無權占有。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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