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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

第 二 題

受刑人在何種情形下依規定監獄當局可給予懲罰?懲罰的方式與應注意事項有那些?當受刑人被告知懲罰時,監獄當局可否給予辯解的機會?其法律效果為何?試根據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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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測驗考生對2020年新修正《監獄行刑法》中關於「受刑人懲罰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掌握度,特別是呼應釋字第755號解釋後強化的權利保障。解題時應依序點出懲罰的「構成要件」、「法定種類」、「正當程序(陳述意見)」及「救濟途徑(法律效果)」,並依題意採三段式論法,帶入比例原則與實務運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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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涉及受刑人違規時之懲罰處遇,2020年新修《監獄行刑法》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55號及第756號解釋之正當法律程序與受刑人權利保障,已大幅修正懲罰種類、程序要件與救濟途徑,徹底打破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之限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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