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
第 四 題
受刑人某甲陳情,舍房內監視器的監視運作,讓他倍感壓力,且每次因案出庭回到監獄,要接受全身檢查,覺得沒有尊嚴;此外,教師某乙抱怨進入監獄戒護區時,他的隨身提包要掀開接受檢查,認為不受尊重。請問監獄戒護管理之目的?安全檢查之對象?在戒護安全與人權保障,二者間如何平衡?請分別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拆解題意核心:1. 戒護目的與科技設備輔助;2. 安全檢查對象(受刑人甲、出入者乙);3. 戒護與人權(隱私、尊嚴)的法理平衡。解題時需精準引用新修正之《監獄行刑法》第21條(戒護設備與安全檢查)、第14條(身體檢查之隱私保障)及第6條(比例原則),並分別涵攝甲(監視器與脫衣檢查)及乙(隨身提包檢查)之情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本題涉及監獄為維持內部秩序與安全之戒護作為,與受刑人及外賓之基本人權、隱私間的衝突。茲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分述戒護目的、安全檢查對象及人權保障之平衡原則: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