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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

第 四 題

試列舉受刑人應予以獎賞之情況?另列舉受刑人應予以懲罰之方式?又監獄對受刑人之獎懲有何限制?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析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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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法條記憶與法理延伸題。考生應先精準默寫《監獄行刑法》第84條(獎賞事由)與第86條(懲罰方式)。在論述『獎懲限制』時,為展現三等考試深度,必須結合司法院釋字第755、756號解釋精神,從『實體限制』(如比例原則、禁止連坐)與『程序限制』(如正當法律程序、身心評估、救濟管道)兩方面進行學理與法條交錯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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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監獄行刑中之獎懲制度,具備「恩威並濟」之教化功能。2020年新修正之《監獄行刑法》深受司法院釋字第755號等解釋影響,打破過往之特別權力關係,強調獎懲措施亦應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茲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析論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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