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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5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五 題

告訴人就其已進入偵查中之案件,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自訴,檢察官應如何處斷?(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 刑事訴訟法第3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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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偵查中案件提起自訴的效力及檢察官的處置。依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不得再行自訴。檢察官應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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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就已進入偵查中之案件提起自訴,檢察官之處斷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 依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規定:「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2. 原則:若該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既已由檢察官開始偵查,告訴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訴。其向法院提起之自訴,法院應依同法第334條為不受理之判決。此時,檢察官不受該不合法自訴之影響,應繼續其偵查程序,並視偵查結果為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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