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7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告訴人接受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書時,可能會質疑檢察官沒有妥善調查事證,才作出不起訴處分,試問:(15 分)
告訴人接受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書時,可能會質疑檢察官沒有妥善調查事證,才作出不起訴處分,試問:(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告訴人不服處分,欲聲請再議,其程序為何?(5 分)
思路引導 VIP
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說明告訴人聲請再議的期間(10日)、對象及程式。
小題 (二)
若再議聲請遭駁回,告訴人仍然不服,有何救濟程序?請敘述該救濟程序之立法目的及要件。(10 分)
思路引導 VIP
說明現行法「准許提起自訴」(舊法「交付審判」)之制度,包含向一審法院聲請、10日不變期間及強制律師代理等要件,與制衡檢察官不起訴裁量權之目的。
📜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
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