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8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懷疑妻子乙外遇,惟苦無證據提告。聽從友人建議,在妻子座車上裝設錄音器,果然錄到妻子乙與外遇對象丙之曖昧對話內容。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甲懷疑妻子乙外遇,惟苦無證據提告。聽從友人建議,在妻子座車上裝設錄音器,果然錄到妻子乙與外遇對象丙之曖昧對話內容。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對乙、丙提出通姦罪告訴後,妻子乙哭哭啼啼請求原諒,甲撤回對乙之告訴,數月後發現乙仍與丙暗通款曲,甲能否再對乙提出告訴?(5 分)
思路引導 VIP
說明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後不得再行告訴之規定(刑訴§238),並補充撤回告訴之效力(主觀不可分原則刑訴§239)。
小題 (一)
甲所取得之錄音內容是否具有證據能力?(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探討私人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問題。私人取證不直接適用刑訴第158-4條,需回歸法理討論「私人違法取證」之排除標準(如比例原則、法益權衡)。
📜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