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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名醫甲之妻乙與好友丙通姦,甲發現後大怒,連續毆傷乙、丙二人,乙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選擇跳樓自殺,留有遺書記載「對於通姦一事,深感悔悟,對於甲毆傷一節,心甘情願,不願再追究」等字眼。試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司法實務見解回答下列問題:
丙因被甲打傷而欲對甲提起自訴,並委任律師行之。試問:受訴法院又應如何判決?(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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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丙為直接被害人且與甲無刑訴321禁止自訴之親屬關係。再確認其已依法委任律師符合自訴強制律師代理之規定。程式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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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訴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理由如下:

  1. 丙為遭甲毆傷之直接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規定有權提起自訴。且丙與甲之間並無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之關係,不受第321條不得自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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