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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5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乙夫妻兩人出外旅遊多天返家,進門發現異狀,竊賊丙正在屋內行竊;丙見屋主返家,一時情急持刀欲挾持妻乙自保,夫甲見狀即施展跆拳道和丙扭打,未料因出手過重,將丙重摔倒地致昏迷不醒,經送醫急救無效宣告死亡,試問甲有無觸犯刑責?請申述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刑法第23條 刑法第276條 刑法第277條

思路引導 VIP

分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並討論是否適用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及其過當問題。甲的行為導致丙死亡,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罪。判斷關鍵在於甲的防衛行為是否過當以及甲對丙死亡的結果是否有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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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或傷害致死罪,惟應論以防衛過當。 一、 甲的行為可能構成傷害致死罪(刑法第277條第2項)或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 客觀上,甲施展跆拳道與丙扭打,並將丙重摔倒地致死,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主觀上,若甲對重摔可能致死有預見可能性,則構成過失致死;若甲出於傷害故意但對死亡結果僅有過失,則可能構成傷害致死。在此,甲為制伏竊賊,主觀上應具備傷害故意,故較可能構成傷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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