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4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六 題
訊問被告前應先行告知哪些事項(10 分)?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為何(10 分)?倘若偵查機關先以證人身分加以傳喚取得證言,後將其轉為被告加以起訴,並將原先取得之證言作為其自白,該「自白」有無證據能力(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
思路引導 VIP
- 列出第95條應告知之四款事項。
- 說明違反之法律效果:第158條之2第2項規定,無證據能力,但能證明出於自由意志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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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告之告知義務與證據能力,說明如下:
- 訊問被告前應先行告知之事項: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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