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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5年 [智財法務] 專利法、商標法

第 二 題

📖 題組:
請析論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我國專利法允許發明人就一發明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之目的為何(2 分)?又其處理方式為何(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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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案兩請的目的(確保早期保護及完整保護)。再依專利法相關規定,說明主管機關的處理程序,包括通知限期擇一及未擇一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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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我國專利法允許「一案兩請」(同一發明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主要目的在於兼顧發明人「早期獲得權利保護」與「獲得較長存續期間保護」的需求。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能較快取得專利權(早期保護);而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審查期間較長,但保護期間較長(20年),可提供完整保護。
  2. 處理方式:依專利法第32條規定: (1) 申請人在同一日就相同創作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並於申請時分別聲明。若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已取得新型專利權,專利專責機關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

小題 (一)

何謂權利耗盡原則(principle of exhaustion)與真品平行輸入(genuine goods parallel importation)(4 分)?我國專利法規範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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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權利耗盡原則的定義,並解釋真品平行輸入的概念。接著引用我國專利法第59條之規定,說明其採用國際耗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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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權利耗盡原則(principle of exhaustion)是指專利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將專利物品第一次合法置於市場後,其對該物品之專利權即告耗盡(exhausted),嗣後該物品的再次販賣、使用等行為,專利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專利權。此原則旨在平衡專利權人利益與商品自由流通,避免專利權人重複獲取不當利益。
  2. 真品平行輸入(genuine goods parallel importation)係指專利物品在國外由專利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合法製造並投入市場後,未經該國專利權人授權之第三人,將該合法產品輸入至國內販售之行為。因輸入之產品為合法製造之「真品」,但透過與原廠授權代理商平行之管道輸入,故稱之。
  3. 我國專利法規範:我國專利法採「國際權利耗盡原則」。依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次販賣該物品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因此,只要是專利權人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無論在國內或國外販售,其專利權即已耗盡,他人將該真品平行輸入我國,不會構成專利侵權。

📜 參考法條

專利法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