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0 題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所稱之人格權?
- A 隱私權
- B 健康權
- C 自由權
- D 抗辯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有些權利是為了保護我們「身為一個人的尊嚴與完整性」(例如確保身體不被傷害、隱私不被侵犯);而有些權利則是當別人向你提出某種法律要求(例如叫你還錢或履行義務)時,你用來「防禦或拒絕」對方的工具。如果你要把這些選項分類,哪一個比較像是用來「對抗他人主張」的技術性手段,而非保護你身為人的基本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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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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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 (D) 選項,顯示你對民法中權利體系的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人格權是指與權利主體的人格不可分離,以人格利益為標的的權利,包括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等。這些權利是我們身為「人」與生俱來的基本保障,旨在維護個人的尊嚴與身心完整性,因此 (A)、(B)、(C) 都是典型的人格權範疇。
權利性質的差異辨析
這題的鑑別點在於區分「人格利益」與「法律關係中的防禦手段」。抗辯權本質上是一種「拒絕給付」的權利(例如消滅時效抗辯),它通常出現在債權債務關係中,用來對抗他人的請求權,而非保障個人的人格特質。這類題目雖然屬於基礎題型,但對於初學者釐清「固有權利」與「救濟/防禦性權利」的界線非常有幫助,恭喜你順利通過這個基本功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