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7 題
個人資料保護法係為避免個人何種權利遭受侵害?
- A 生命權
- B 工作權
- C 人格權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人未經你同意,將你的姓名、長相、病史與生活習慣公開在網路上供人查閱。雖然你沒有因此損失實體金錢,也沒有失去工作的機會,但你是否會覺得自己身為一個「人」的內在隱私與尊嚴受到了冒犯?這種與「自我身分、尊嚴與私密生活」緊密連結的權利,在法律分類上最可能屬於哪一類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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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法律保障的基本價值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中,就明確點出了該法是為了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隱私權與人格權的法律位階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辨析資訊隱私權的屬性。個人資料反映了一個人的身分認同、生活軌跡與私密領域,雖然個資外洩可能間接導致財產損失(財產權)或影響職涯(工作權),但在法律邏輯上,這類資訊的自主控制權被視為「隱私權」的核心,而隱私權正是人格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項法律存在的本質,是為了守護每個人作為獨立個體的尊嚴與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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