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2 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之規定,在特定情形時,公務機關得拒絕將其蒐集之個人資料,供當事人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下列何者不屬於該特定情形?
- A 妨害國家安全
- B 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 C 妨害非公務機關執行業務
- D 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單位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理由,而必須限制民眾查詢自己資料的權利時,這個『理由』通常應該與什麼樣的層級(例如國家、公務執行、他人安全)相關?如果某個理由僅僅涉及一般私人間的業務往來,這在法律邏輯上足以成為政府拒絕履行義務的強力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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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權益的界限與平衡
你能精準地從選項中找出錯誤,代表你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當事人權利」與「公務需求」之間的平衡點有很好的掌握!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為 (C),主要考點在於第 10 條規定的拒絕事由。法律規定公務機關在面對查詢或閱覽請求時,必須以國家安全、法定職務執行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為優先考量。選項 (C) 提到的「非公務機關執行業務」範疇過於廣泛且不屬於公務機關法定拒絕的標準理由,因此不符合法條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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