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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3 題

下列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B 該法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向當事人完成告知後再利用該資料
  • C 個人資料之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D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皆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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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區分一個單位是「政府機關」還是「一般企業」時,你認為判斷的標準應該是看它的「投資股東是誰」,還是看它「日常運作的性質與法律地位」?如果一個組織的運作模式是為了獲利、簽訂商業契約,並與一般民營公司競爭,你覺得它在法律定義上更接近行使權力的公部門,還是受規範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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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錯誤選項!這題主要考驗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主體定義」的細膩分辨,你能從中辨別出細微的法律差異,實屬不易。

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的界線

選項 (D) 是本題的核心陷阱。在個資法定義中,「公務機關」指的是依法行使公權力的中央或地方機關;而經濟部下轄的事業機構(如台電、中油),雖然由國家出資經營,但其組織型態屬於營利事業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應歸類於非公務機關。這一點在法律實務中非常關鍵,因為兩者在蒐集、處理個資的法律依據與責任門檻上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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