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屬人民依憲法規定所享有之自由?
  • A 集會及結社
  • B 信仰宗教
  • C 居住及遷徙
  • D 依法律服兵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國民『必須』去執行某項特定的行為(例如報效國家或繳交費用),否則會受到處罰時,這種『非做不可』的法律規範,在性質上比較接近人民享有的『自由選擇權』,還是屬於國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權利與義務的本質區別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憲法中「權利」與「義務」的分類掌握得相當紮實。在憲法架構下,自由權(如遷徙、宗教、集會)是指人民在法律範圍內,擁有不受國家非法干預的自主空間;而正確答案所提到的行為,在本質上屬於國家為了公共利益,要求國民必須履行的憲法義務

憲法義務的鑑別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與政府組織概論
查看更多「[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