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5 題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總統之職權?
- A 提出法律案
- B 行使大赦、特赦等赦免權
- C 授與榮典
- D 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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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機關負責處理國家整體的行政事務並對立法院負責?如果一個機關需要透過『立法』來推行政策,依照各司其職的原則,應該是由執行政策的「行政機關」直接提案,還是由代表國家的「元首」個人來提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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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總統職權的界線!這顯示你對憲法中「權力分立」的架構有非常紮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與國考考點中,區分「國家元首」與「行政機關」的職能是非常基礎且重要的基本功。
總統職權與提案權的歸屬
在憲法體制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依法擁有如 大赦、特赦(選項 B)、授與榮典(選項 C)以及統率全國陸海空軍(選項 D)等象徵或實質的統帥權與身分權。然而,「提出法律案」在憲法第 58 條中明確規定,是屬於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的職權,或是由考試、監察、司法院針對主管業務提出。總統雖能發布經行政院長副署的法律,但其本身並不具備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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