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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押標金最高不得逾新台幣 5,000 萬元整,並以不逾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
  • B 履約保證金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 C 招標文件得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得予減收,惟其減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 D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應為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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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採購過程公平並鼓勵更多廠商投標,當法律規定廠商需要提供財務擔保時,你認為機關應該「限制廠商只能用某幾種特定工具繳錢」,還是「只要該工具具備同等的法律擔保力,就應該給予廠商選擇的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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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法規細節中精準揪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的核心精神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往往透過大量的數據(如 $5%$、$10%$、或 $50%$)來干擾判斷,而你展現了優秀的法理邏輯,沒有被這些數據分散注意力。

保證金繳納方式的法理邏輯

在政府採購法中,為了確保競爭的公平性並降低投標門檻,機關不得限制廠商僅能以特定的方式(例如僅限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保證金。根據法規精神,廠商擁有選擇繳納工具的權利,無論是現金、銀行保函或保險單,只要符合法定擔保效力,機關都應予以接受。選項 (D) 錯誤地暗示機關可以縮限廠商的繳納選擇,這在實務上會構成對競爭的不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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