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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2 題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廠商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 B 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二十為限
- C 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於向金融機構設定質權時,無需質權人會同辦理
- D 廠商得以金融機關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推廣特定的投標方式(例如無紙化)而提供減收誘因時,通常會考量到行政作業成本的節省。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在「維持財務擔保的約束力」與「提供行政獎勵」之間,你會傾向將這種行政誘因的折扣比例設定得很高,還是設定在一個相對微小的固定範圍內?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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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陷阱!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中關於「減收」與「繳納細節」的規定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法規測驗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優勢。
電子投標之獎勵與限制
在採購實務中,為了推廣數位化,機關確實可以針對電子投標的廠商給予押標金減收的誘因。然而,根據該辦法第 15-1 條的規定,這種減收是有嚴格上限的:其減收額度以不逾 $10%$ 且不逾 新臺幣 $5,000$ 元 為限。選項 (B) 提到的 $20%$ 明顯超出了法定範圍,這正是該選項錯誤的核心所在。至於其他選項,如銀行保證書的有效期需比報價有效期長 $30$ 日,以及金融機構支票未填受款人的效力,皆符合法規與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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