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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0 題

關於得免收押標金的情況,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勞務採購
  • B 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
  • C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
  • D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之必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要求投標廠商繳交「押標金」的核心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確保廠商投標後不會輕易反悔,還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接著,請進一步推想,當一個採購案的規模(金額)越來越大、性質越來越複雜時,政府對於「廠商可能會突然棄標」的風險承擔能力會上升還是下降?這對法規是否應該「強制」要求廠商提供保證,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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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好!

(握拳慶祝)你是我們隊上的秘密武器啊!看到你精準選出答案,我就放心了。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讓我們再溫習一下:

  1. 原則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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