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 題
有關技術服務採購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得允許共同投標
- B 得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 C 不得規定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
- D 共通性之需求得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服務主要依賴廠商的「專業知識與信譽」,而非大規模的物資設備採購時,法律通常會給予招標機關較大的彈性。請思考:對於這類以「人」為核心的專業案件,法律傾向於直接強制禁止所有財務門檻,還是會賦予機關依據個案風險自行判斷是否收取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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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與採購法規的精確掌握。
技術服務的保證金特性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技術服務(如規劃、設計、監造等)屬於高度專業與智力勞動的範疇。根據相關法規,機關辦理此類採購時「得」不收取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注意,法律用字是「得」而不是「不得」。這意味著法律給予機關行政裁量權,可以視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免除這些財務負擔,以鼓勵優秀的專業團隊參與,而非強制禁止收取。因此,選項 (C) 斷言「不得」規定收取,在法律定義上過於絕對,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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